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细则。
一、评定原则
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构成
本细则量化由资历、平时考核(70分)、学生管理(10分)、民主测评(20分)、业绩、特殊加分六部分构成。
三、排序与指标分配
参评教师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上级职改办下达的指标数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四、量化指标及计分办法
必备资历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原件)
(一)资历分(此项不封顶)
1.教龄分,自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开始每满一年计0.5分。(其他序列按工龄加分)
2.合格学历(大学专科)1分,每高一级学历加1分(进修非专业学历不计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中途解聘,当年班主任资历取消。
4.中层干部等同班主任加分。中层干部兼任班主任,按就高原则计分。
(二)平时考核(70分)(参评***教师的计算近6年考核,参评中级教师的计算近4年考核)
1.教师:平时考核70分。
2.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平时考核70分。
(三)学生管理(10分)
班主任按考核成绩计算。根据[2014]11号文件附则第二十三条,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应计分。
(四)民主测评(20分)
1.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10分)
2.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评议(10分)
(五)业绩加分: (任现职以来,不同课、称号、课题、项目等按照***高奖累计加分)
1.课
①优质课: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0.5 | 0.4 | 0.3 |
省级 | 0.4 | 0.3 | 0.2 |
市级 | 0.3 | 0.2 | 0.1 |
②示范课、观摩课: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0.4 | 0.3 | 0.2 |
省级 | 0.3 | 0.2 | 0.1 |
市级 | 0.2 | 0.1 |
说明:课指任现职期间,通过学校上报的各级各类课,同一课题按***高奖计分。
2.综合评优
①***教师、***教育工作者
级别 | 模范教师 | ***教师 | ***教育工作者 |
*** | 0.8 | 0.8 | 0.8 |
省级 | 0.6 | 0.6 | 0.6 |
市级 | 0.4 | 0.4 | 0.4 |
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级别 | 师德标兵 | 师德先进个人 |
*** | 0.6 | 0.5 |
省级 | 0.4 | 0.3 |
市级 | 0.2 | 0.1 |
③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班主任
级别 | 分值 |
*** | 0.6 |
省级 | 0.4 |
市级 | 0.2 |
以上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命名文件为准,同一称号按***高奖计分。
3.素质教育、教科研成果
①学生社团、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级别 | 分值 |
*** | 0.4 |
省级 | 0.3 |
市级 | 0.2 |
②科研成果
主持人得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主持人得分 | 良好 | 合格 | |
省级***成果 | 0.4 | 0.3 | 0.2 | 省级课题 | 0.4 | 0.3 | |
市级***成果 | 0.3 | 0.2 | 0.1 | 市级课题 | 0.3 | 0.2 |
同一活动、课题按***高奖计分。
4.论文、著作(正***)
级别 | 得分 |
出版学术著作、参编教科书 | 0.4 |
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0.3 |
在教育教学类CN刊物发表论文 | 0.2 |
5. 学科、体育、艺术比赛及展示活动等(学校指派、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0.4 | 0.3 | 0.2 |
省级 | 0.3 | 0.2 | 0.1 |
市级 | 0.2 | 0.1 |
同一项目、节目、活动等按***高奖计分。
6. 安全优质课、健康教育优质课等活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0.3 | 0.2 | 0.1 |
省级 | 0.2 | 0.1 | |
市级 | 0.1 |
同一课题按***高奖计分。
(六)特殊加分
参加“两区支教”老师支教期满加1分,校际交流教师满三年加1分。
以上各项计分由相关处室计算,办公室汇总。
未尽事宜,由职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说明:
1.外单位调入教师的班主任、获奖等经历的认定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调查组实地查证落实,向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经查证落实的有偿办班、私定教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职工,不得参加当年职评。
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