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因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日、寒暑假加班完成任务的,由处室主任决定,可安排教职工加班。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处室主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主任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主管领导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报酬待遇按一个工作日40元计算,国家法定节日按80元计算。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突发性工作或夜晚加班的,超过二小时的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加班的***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
六、在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加班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寒暑假除外)。
七、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本制度从2014年11月起执行。
2014年11月
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姓 名 | 部 门 | ||
加班 日期 | 年 月 日(周 )至 年 月 日(周 ) 共 天 | ||
加班 时间 | 时 分至 时 分,每天 小时或累计 小时 | ||
加 班 内 容 | |||
部门 意见 | |||
分管校长意见 | |||
备 注 |
【注】1、须提前2天完成审批。
2、本表审批后,由部门汇总,当月25日前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