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加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6    浏览:886次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因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日、寒暑假加班完成任务的,由处室主任决定,可安排教职工加班。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处室主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主任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主管领导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报酬待遇按一个工作日40元计算,国家法定节日按80元计算。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突发性工作或夜晚加班的,超过二小时的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加班的***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

六、在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加班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寒暑假除外)。

七、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本制度从2014年11月起执行。

 

2014年11月

 

 

 

 

 

 

 

 

 

 

 

 

 

 

 

 

 

 

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姓    名


部 门


加班

日期

     年  月     日(周   )至      年    月   日(周   )    共    天

加班

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每天   小时或累计     小时


部门

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备 注


【注】1、须提前2天完成审批。

2、本表审批后,由部门汇总,当月25日前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