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为树立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的崇高师德,严厉查处违反《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行为,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廉政纪律被查实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
④严重违反师德,进行有偿家教或私自办班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⑤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故意不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