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基研﹝2017﹞30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暨基础教育课程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基本素养,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教师资格证,近三年教授本学科或相近学科;
2.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注重培养核心素养;
3.师德***,无违法违纪;
4.经过逐级公开作课选拔的优胜选手。
二、下列5种情形不予受理或取消参赛资格
1.没有经过选拔程序而临时指定人员参评者;
2.上报材料不全,没有领导签字者和单位盖章者;
3.上报情况与分配名额不符者;
4.违反相关规定、被举报查实者;
5.超过截止时间者。
三、材料要求
1.县(市)、区教研室、学校、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总结
内容包括领导小组、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市级优质课教师评选报名汇总表(附件1)
按学段、类别分别填写。“ 初评类别”即ABC,县(市)、区按附件3指标填写,A类为参加市统一作课比赛人数,获奖等级以比赛结果为准;B、C类分别为获得二、三等奖人数,一般以为县(市)、区评价为准。其他单位一律填A。
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优质课教师作课评价表(附件2)
县(市)、区教研室、学校填写出评价意见,有评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类“市级评选课题”由市级评委负责人确定并填写。
BC类“市级评选课题”即“县(市)、区评选课题”,要填写一致。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小学、幼儿园4月15日截止;中学9月30日截止。
五、评选方案(试行)
1.基本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
(2)评比过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全程接受监督并保留有关资料。
(3)获得一等奖的教师须上传视频(含课件、教学设计)光盘。
2.评审组的划分
(1)参评人数少于5人者,以“学科性质相近,人数适中”为原则酌情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评审。
(2)参评人数多于10人者,以学科组为单位组成评审组,人数过多时,可酌情分组评审。
3.评委的产生与职责
(1)评委从学科中心组成员、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拔产生。
(2)教研员推荐10名评委预备人选,比赛前通过抽签产生5名组成评审组。
(3)评委要遵守纪律,违反者,要取消评委资格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4.评分办法
(1)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每位评委为每位教师所打分数应掌握在80分至100分之间,否则为无效分。
(3)待第三位教师结束时,前三位教师一并评分并公布成绩,此后,逐人评分公布成绩。
(4)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其余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后原始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不分组和联组的学科,该分数即为该教师的***后得分]
5.选手得分加权转换办法[分组评审的学科使用]
(1)比赛全部结束时,分别核算出每个评审小组的平均分和该学科教师的总平均分;
(2)用该学科总平均分除以各评审组的平均分,求出各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
(3)用每位参赛教师的平均分乘以所在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得出个人***终得分;
(4)按照***终该学科所有参赛教师的***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
6.评比观摩形式
县(市)、区参评市级一等奖的教师和市区所有参评教师一律在录播教室作现场课,每节课40分钟;现场录播时,各县(市)、区及局属各学校组织异地同步观摩。
7.奖项确定
(一)县(市)、区
(1)按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各县(市)、区依照附件3要求报送A、B、C各类人数。
(2)参加一等奖竞争的,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排名(打破县市区界限)取前60%确定为一等奖,其余40%,前20%与县(市)、区原推荐的二等奖一同表彰为二等奖,后20%与县(市)、区原推荐的三等奖一同表彰为三等奖。
(二)局属学校(含部分民办学校)
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打破学校界限)排名30%获一等奖,50%获二等奖,10%获三等奖,10%不获奖。
注:各县(市)、区在进行初评时参照以上(一至六项)评选办法。
报送地址:新乡市教育局517室
联系人:蒋国琴 电话:15637358501
附件:1.新乡市优质课教师评选报名汇总表
2.新乡市优质课教师作课评价表
3.县(市)区优质课指标分配方案
4.市内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指标分配表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
教办基研【2017】30号2017年度新乡市中小学优质课评比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