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二条 所有使用本网发布信息的部门和教师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并在本网登记包括E-mail等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记录IP地址。
第三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部门和教师提供的信息进行程序限定,限制带有某些不良词汇的信息发布。
第四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部门和教师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新乡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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