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责任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五)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八)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九)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十)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三)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检查记录
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