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564次

为了预防教室、功能室楼道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因发生地震、火灾、斗殴、拥挤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慌乱、拥挤和阻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导致的踩踏惨剧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群   赵振亚

副组长: 郝子耕   李海蓉  孟凡璐

成  员: 牛卫周    魏  国  刘彦利   刘剑雨   

侯宗国    张  雯  彭  佳  张  楠

荆瑞涛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二、防范准备及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2.逃生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逃离,千万不能拥挤。

 3.不要轻易跳楼,除非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到生命。

 4.火灾发生,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以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4.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5.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政教处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县教育局。

2.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