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 优秀成果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174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

为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巩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成果,推广校本课程建设的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课程体系,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乡市所属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本课程成果的征集面向从事中小学校本课程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个人、团队和单位。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成果评选活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基础教育相关政策规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体现新课改理念,能够以鲜活的、发展的、创新的活动形态整体设计教材内容,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探究性,更好地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3、从地方实际出发,以学校为基础,以学生需求为目标,通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体现相关领域的***新研究成果,形成课程特色鲜明、实施效果显著的校本课程。

4、校本教材作为校本课程实施媒介和重要形式,要具有原创性、地域性、教育性、实用性,系统讲解某一领域知识的教学材料汇编或正式出版物(文本教材)。校本教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内容丰富,体例严谨,行文流畅,用语规范,图文并茂,格调清新,可读性强,便于讲解或自学。不存在方向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5、成果要求不少于1个学年的学习内容,确系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的成果,并且在学校实施1个学年以上。每项成果主持人1人,参与人数限前5人。参评成果不包括学习辅导用书、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参与编写的国家和全省地方课程教材等。

(二)参评材料。参评须提供如下材料:

1、《新乡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成果评选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1);

2、所在学校的《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1份;

3、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校本课程纲要》,即《校本课程纲要申请审议表》1份(附件2);

4、校本课程表、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各1份;

5、提供编写的《校本课程教材》的电子稿、纸质文稿(各1份);

     6、其他佐证性材料。能体现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评价、反思等环节的过程性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原始性材料。

三、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汇总后报新乡市教科所。

(二)市教科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后评出市级***校本课程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比例为申报数的70%。

(三)对于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详不实、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评奖。

四、材料报送

参加校本课程建设***成果评选,以县区、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一)每个校本课程上述六种材料放置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标注:成果名称,参评人的姓名、单位和手机号码。

(二)以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为单位填写《新乡市校本课程建设***成果评选汇总表》(见附件3),采用纸质和EXCEL格式,并提供校本课程教材电子文档。

(三)请务于2015年7月1日至10日,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新乡市教科所。南环路与丰华街交叉口教育局501、503室,联系电话:5081233,5081628,邮箱xjks5081628@163.com。

 

新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3)2016年校本课程评选汇总表

校本课程建设***成果评比的通知